二维码 关注我们 130 4089 8962 186 6532 3713

住建部2022版资质新标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有哪些影响?新资质标准至今仍未正式出台,相关资质标准事项或需再斟酌!

来源:资质百科 阅读量:204 发表时间:2022-08-01 09:00:30 标签:

导读

WEIGHT LIFTING       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住建部于12月2日发布。方案提出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与此同时还提出要下放审批权限,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

WEIGHT LIFTING

       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住建部于12月2日发布。方案提出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与此同时还提出要下放审批权限,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下放试点到2021年6月30日。原本以为半年时间够充裕,但事实证明并未如预想中的简单,博弈中的各方利益似乎都应该顾及。

      在这个关键时刻,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2022年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此,资质改革内容已经很明晰了,涉及到人员数量、业绩指标、增值税等,一场关乎整个建筑行业的改革越来越近!





目前哪些施工资质可以新办




自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就有粉丝给小编不断留言问,哪些资质现在可以新办?哪些不能新办?现在小编给大家统一回复一下,把施工资质可以新办的专业及标准附加到下边,大家可以自行查看: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专业作业资质。


附件: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向上滑动阅览查看全部内容


图片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知识及解读——第三篇《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对不同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笔者按:2022年2月23日住建部发布了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压减工作,住建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经2020年11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30日公布。《改革方案》公布了合并压减后的资质种类、分级,并提到设置1年的过渡期,到期后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

今住建部终于发布了新资质标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可见改革措施马上要准备落地。为此我们写了3篇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的文章以飨读者。

第一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础知识》

第二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第三篇《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对不同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影响》

(第一篇和第二篇文章位于今天第3、4条,建议查看)

图片
第三篇《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对不同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录

1、对“职称”人员与“职业资格”人员的影响

2、对无资质劳务企业和班组的影响

3、对不同建设工程企业的影响

图片
对“职称”人员与“职业资格”人员的影响

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是从1994年开始建立的,在加入WTO后,我国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开展与各国之间的职业资格互认

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加入WTO后,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逐渐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中阐明【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

2014年起,国务院分批大幅取消职业资格。减少了人才从业壁垒,减轻了人才负担和社会成本,释放了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动了政府在人才管理方面的职能转变,提高了职业资格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2017年,在经历了“七连清”后,将国家职业资格618项减少到140,职业资格制度迎来里程碑式变革,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正式建立,实行清单式管理。2021年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2017版的140项基础上又缩减到72。其中: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准入类33(如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注册结构/化工/公用设备/土木/环保/电气工程师)、护士资格、航空人员资格、注册会计师、导游资格、拍卖师等)。水平评价类26项(如社会工作者资格、资产评估师、房产经纪人、矿业权评估师等)。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准入类12焊工、消防设施操作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水平评价类1项。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制度在完善,职称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2021年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

住建部新的施工资质标准取消了对“职称人员”的要求

职称的获得方式有多种,职称的审批权限在地方机构或大型企业。而职业资格取得方式基本是考试一种,如一级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由人事部汇同住建部组织全国统一考试。

我国对于注册建造师采用统一考试的方式,与国外如英国的皇家特许建造师面试方法不同,国外注重的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统一考试制度是结合我国国情,在目前比较合适的方法,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方法,所以我国职称制度(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和职业资格制度并存,就是按照各类人才成长与职业发展的规律,建立面向全体技能劳动者的多元评价机制,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这次住建部新的施工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淡化职称,强化了个人职业资格,还是符合较多从业人员的心里预期的。职称更多体现的是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且有工作年限的人也不一定就有宝贵的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需要提炼总结。

以市政施工总承包甲级(原一级)为例:

编辑搜图

如上图,理论上申请新的施工资质无需再配置职称人员,且技术负责人也由高级工程师改为一级建造师担任。且建造师人数由5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即可)成倍增加到10人(且须一级建造师)。

笔者认为,取消职称人员、岗位人员、技术工人可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因为一个企业不可能随时都有工程在建设中,强制企业全程配置如此多的人员,也不利于人才资源流动。当然,取消上述人员限制,并不表示企业无需配置,在企业承接到工程后,还是需要配置相关岗位人员(由行政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

但是增加如此多的建造师人数,可能有待商榷。一个施工企业是否需要长期配备这么多的一级建造师?是否会导致人才资源的浪费?可否减少一半数量,如果企业承接到了需要相应工程施工经验的建造师的项目后,由企业去市场选聘与该工程需要匹配建造师来担任项目经理

对勘察设计的职称人员的影响

以勘察综合资质为例: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以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为例: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可见将来有业绩的一级建筑师和一级建造师的数量严重制约高等级资质的数量。

对无资质劳务企业和班组的影响

以勘察劳务资质为例:

编辑搜图

以施工劳务资质为例:

编辑搜图

本次改革后,施工劳务资质的取得非常简便。在以往实践中,施工企业往往和班组长个人无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因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承发包制度而导致合同无效及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住建部2016年4月批准在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然《建筑法》也尚未修改,且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相应资质,且至今在施工资质序列中,仍然保存着施工劳务(即专业作业)资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也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 3月25-27在南京(线上同步直播)举办《新版建设资质标准》解读及资质换证、升级、企业重组、  资质分立平移操作实务研讨班,微信:971792419

2021年,最高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解释道:“基于上述改革背景,不应当再轻易认定无劳务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建筑法》等法律尚未修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无效争议极大。那么,此次资质改革后,只要具备《营业执照》+信息备案的劳务企业签订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不再无效。

此次改革,虽然保留了施工劳务(即专业作业)资质,但该资质取得方式已经极其简便,因此,以后劳务班组长应该积极的去成立自己的劳务企业并申请信息备案。且按照《建筑法》规定,个人是不予许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的

需要注意的:实践中很多承包模板(含支模架)工程、脚手架工程的企业误以为自己的承包范围是对应施工劳务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其实如果对上述工程进行双包(包工包料),是需要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属于专业工程分包商。该项资质在原版就是有的,本次改革方案仍然予以保留,不过大幅放宽了对企业的考核要求。

编辑搜图

对不同企业的影响

原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改革红利最大,也是此次改革方案争议焦点。

此次改革变动最大的是施工资质序列中,增设了施工综合资质序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特别是民营特级企业,原来普遍仅有建筑工程单项特级资质,本次改革后,民营特级企业在承接铁路、港航、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时,至少在资质问题上不再有障碍,可以促进民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这一充分竞争性的行业内做强做大。

原部分专业承包企业直接成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改革红利也很大。

如: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将并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2020年3月,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达到以下4个要求,可以换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近3年承建或参与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3、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4、无失信记录。

原二级企业,比较无奈,和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关于“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生产组织模式。

编辑搜图

前一种模式在国外普遍存在,也在工程管理教材和建造师考试教材有详细阐述。“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目前建筑市场中应该有很大的需求,但是该种模式(如业主专业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当然业主也可以委托管理方与专业分包商签订)会因违反现有《建筑法》规定承发包制度而涉嫌“支解发包”(详见第二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但是本次新的资质标准中多次出现“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列,看来有推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需求存在。

也许在本次《建筑法》的大修中,随着大量工程管理专业人士的参与,不但会对“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和资质要求在法律层面作出专业的明确,可能对“施工总承包管理”这一模式也会作出反应,解决立法与工程管理理论、实践脱节的矛盾。

编辑搜图

编辑搜图

注册建造师以后是否可以像注册建筑师一样设立事务所?

 

2017年,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通知》也提到了“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大家普遍认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资质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

1、设立企业资质的目的是对企业的能力做出评价。但是资质具有人身属性,它是动态的,它依附在员工身上(技术+业绩+经验),随着人员流动,或企业将资质转移,这个变动后的资质究竟还能体现出多少技术实力?这种评价是否还客观?行政部门为啥要为这样的资质背书?

2、企业资质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较多,也影响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公正性。

3、横向比较,如欧美地区,政府对企业没有定级制度,有的国家对企业有许可制度,但不分级,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这些国家都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对于业主来说,一个承包商的商誉、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可能比施工资质更重要,某些企业光有资质,但是没有经济实力,反而造成工程烂尾。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在承接到相应工程后,再去人才市场(国外有建造师协会)选聘与该工程相适应的建造师,再由建造师参与选聘或携带相应的岗位人员组成建设管理团队。

政府也一直在做淡化资质的改革:

  • 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

  • 2015年,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 2015年10月,住建部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 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 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 2017年9月,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资质。

  • 2017年11月,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 2018年3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可见弱化企业资质,是市场化取向,是改革的大方向,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本次的《资质改革方案》更是对资质种类、等级进行大量的清理、合并、压减。

可以试点设立建造师设事务所吗?

目前应该不具备试点的可能。

1、目前建筑师可以单兵作战,但建造师不行。建筑设计更多体现个人技术和风格,建筑师所受到的制约要远小于建造师。而工程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多,建造师个人或单个团队很难完成,需要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造价管理、施工技术、法律等不同专业人员支撑。

2、目前建造师执业风险商业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风险商业保险制度都没有完善,建造师个人或单个团队无法承担重大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施工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 、 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 资质分类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 作业资质4个序列。其中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 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 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施工综合资质或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 、 标  准

(一) 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3.6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5000万元以上

    (3) 银行授信额度近3年均在5亿元以上

    (4)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项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2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的工程业绩;

    (2)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1.1.3 企业科技水平

    (1)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近 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1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业绩:

    (1) 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3) 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累计正线里程 100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 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 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3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5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2 座铁路长隧道或1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 座铁路特大桥;

    ③1 个编组站或1个动车段(所);

    ④2 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2000榀箱梁架设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6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④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 类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②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 1000立方米/米 的拦河闸2座;

    ③总装机容量300MW 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 2座;

    ④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⑤衬砌后洞径〉 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衬砌后洞径〉 6 米、 长度〉 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 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6) 电力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②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 量 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⑤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座。

    (7) 矿山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 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 以上电炉);

    ②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结 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焦炉);

    ⑤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⑧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⑪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1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 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 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⑤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 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 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 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 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⑦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⑪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⑫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⑬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⑭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 /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 公路) 长度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 工程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25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5 公里以上;

    ③累计修建内径 5 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 4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 程 2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2 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4 座以上;

    ⑤修建日处理 3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万吨以 上的供水厂工程 1 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以上。

    (11) 通信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完成 1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5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 路或 15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 线路工程;

    ②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10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30 个 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 (包含资源池、智能 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③年完成 2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④年完成 500 端 10G 以上或 200 端 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⑤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 或 1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 8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5 个以上 IP 网 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5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⑥年完成 8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10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⑦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3 万户。

    (12) 机电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2 亿元以上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质量合格。

    (13) 民航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或 3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二)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 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 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

    (3)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 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 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 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 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公路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 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150 万平方米以上;

    (3)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

    (4)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 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 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 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 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 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 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 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包括第 1 类所 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城际铁路、客货共线 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200 公里;

    (2) 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

    (3) 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 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 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 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 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 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 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 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 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 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 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 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 200 吨以上起重船;

    (3) 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 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 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 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 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打桩船;

    (2) 起重船;

    (3) 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 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 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 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 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 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 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 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 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 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 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 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 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 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 以上泵站 2 座;

    (5) 衬砌后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 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 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 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 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 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水工建筑物(坝、 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 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 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 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 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 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按 照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 》 (SL252-2017) 确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 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 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 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 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 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 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 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 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 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 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 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 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 600 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 240 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 150 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 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 目) 或 360 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 120 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 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 矿工程、尾矿 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 以及相互 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 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 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 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 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 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 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 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 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 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 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 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 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7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 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 工程;

    (4)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 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 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 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 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 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 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 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 工程;

    (11) 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 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 甲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 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 检维 修工程 3 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 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3 承包工程范围 

  9.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 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 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 工程;

    (5) 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 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 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 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 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 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 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 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 城市桥梁 2 座;

    (3) 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 工程 15 公 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 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 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1 项, 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 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

    (6) 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

    (1) 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 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 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 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 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各类给排水及 中水管道工程;

    (3)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 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 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 工程、绿化工程。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3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 线路或 10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 缆线路工程;

    (2) 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 或 5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20 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 (包含资源池、智 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 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 年完成 500 端群路端口速率在 2.5G 以上或 300 端 10G 以上或 100 端 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 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 或 5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0 个以上 IP 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3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6) 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 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2 万户。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且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1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注:

    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 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 安装工程。


13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 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2 项;

    (2)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1 项;

    (3) 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1 项;

    (4) 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 1 项。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 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 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 或飞 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8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 各类飞行 区维修工程;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 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民航工程包括: 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 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 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 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 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 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 助设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 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 信系统: 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 航行情 报系统; 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 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 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 信息集成系统: 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 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 离港控制系统;

    (4) 泊位引导系统;

    (5) 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 标识引导系统;

    (7) 行李处理系统;

    (8) 安全检查系统;

    (9) 值机引导系统;

    (10) 登机门显示系统;

    (11) 旅客问讯系统;

    (12) 网络交换系统;

    (13) 公共广播系统;

    (14) 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和报警系统);

    (15) 主时钟系统;

    (16) 内部通讯系统;

    (17) 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 综合布线系统;

    (19) 楼宇自控系统;

    (20) 消防监控系统;

    (21) 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 机房及功能中心;

    (23) 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 视频监控系统。 


(三) 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18 个类别,分别是: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 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 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 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 用专业承包。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 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 18 米以上或深度 8 米以上的其它地基处理工 程;

    (3) 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 开挖深度 12 米以上的基坑围护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 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 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 基础工程;

    (2) 深度 24 米以下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 10 米以下的其它地基处 理工程;

    (3) 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 开挖深度 15 米以下的基坑围护工程。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 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安装拆卸 1600 千牛 ·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 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

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3150 千牛 ·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 装与拆卸。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1 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 建造师;

    (2) 实验室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3) 具有混凝土试验员 4 人以上。

  3.1.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 1 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 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

    (3) 混凝土输送泵 2 台。 

3.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 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 境工程 2 项;

    (3)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4)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5)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6)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7) 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 别工程业绩。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 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各类 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 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单项合同 额 1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 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 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 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 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 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 信息综 合业务网络工程; 监控系统工程; 自动化控制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智能化 系统工程; 应急指挥系统; 射频识别应用系统; 智能卡系统; 收费系统; 电子声 像工程; 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 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通讯系统; 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 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 信息 导引及发布系统; 智能小区管理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 大屏幕显示系统; 智能灯 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 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 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 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