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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好伙伴建筑-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承接范围大汇总-12类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6类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范围!

来源:行业动态 阅读量:26 发表时间:2022-10-27 09:00:59 标签: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 万平方米或内河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 万平方米或内河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 万吨以下铝或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 万吨以下铝或8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资质:可承担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资质:可承担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断面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断面4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以下。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1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15.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6.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17.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18.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19.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100 公里以下既有线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20.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21.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2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2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4D 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24.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及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万吨级及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25.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26.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27.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28.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三级资质: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29.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5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0.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3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32.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合同额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33.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二级资质:可承担项目投资额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3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3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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