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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直接换领二级 9月15日前一级“延续”暂不核查建造师

来源:新闻动态 阅读量:7 发表时间:2024-01-16 11:33:01 标签:

导读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按直接申请相应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厅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申请后直接发放证书;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企业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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