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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昨天今天,住建部相继下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停止受理以下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工程资质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7月1起,推行资质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因住建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公告 〔2021〕第12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不见面审批”要求,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