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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4项总包一级资质分立、平移因失信被撤回

来源:新闻动态 阅读量:223 发表时间:2022-08-10 11:52:19 标签:

导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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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决定

鄂建审告〔2022〕259号

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行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30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的要求,我厅于2022年7月19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厅头〔2022〕1295号),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你公司的相关申辩资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分立至湖北亮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鄂建审告〔2022〕195号,2022年6月15日)。因行政许可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决定

新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新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行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30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的要求,我厅于2022年7月19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厅头〔2022〕1294号),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你公司的相关申辩资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分立至湖北灿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鄂建审告〔2022〕219号,2022年7月4日)。因行政许可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决定

鄂建审告〔2022〕257号

湖北东升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湖北东升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行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30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的要求,我厅于2022年7月19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厅头〔2022〕1293号),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你公司的相关申辩资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分立至湖北筑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建审告〔2022〕52号,2022年2月22日)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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