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深圳抽查各区1000家劳务企业: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核查,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附表格汇总!
导读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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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来源:深圳住建局 编辑搜图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工作部署,按照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请相关单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田华莘,联系电话:0755-83788090) 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doc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名单.xls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2.项目备检材料目录.docx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3.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4.总包资金流向表.docx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5.各监管部门邮箱.docx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6.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docx 附件: 核查方案附件7.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doc 向上滑动阅览 了解更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工作部署,按照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真查真打,严查严打,集中力量发现、惩处、曝光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七)《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对象 市、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检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在建项目较少的区应保证检查项目不低于10个),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202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必查项目); (2)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地下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3)未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的项目; (4)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发生严重欠薪情况必查); (5)近一年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6)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上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所承揽的项目。 2.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象 2021年7月1日起,已在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取得备案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各区(新区)抽查数量不低于取得备案资格数的20%(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1.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 (3)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及其他违法行为。 2.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1)企业在取得备案资格后,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备案要求; (2)企业人员、办公场所以及申请备案中的承诺事项是否真实; (3)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安全总监;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 1.动员部署。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研究部署具体行动方案,夯实执法力量,组织专项培训。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各在建项目,组织、指导并督促本地区各在建项目严格进行自查自纠。 2.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自纠(10月10日之前) (1)梳理备检资料。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2)准备相关检查材料,全面核实梳理建设项目合同关系,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3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存档于施工现场备查。 (2)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表》(附件3第三部分)检查事项,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将附件3《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总包资金流向表》报送至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邮箱详见附件5),各监管部门应在本阶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自查情况形成台账。未按时报送自查自纠资料的项目,将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检查项目。 3.企业资质自查自纠(11月10日之前) 各劳务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平台(网址: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进行打卡核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6)。 (二)全面检查督查阶段 1.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10月11日至11月30日) (1)交叉检查: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成八个交叉检查小组,每个交叉检查小组由5-7人组成。各交叉执法检查组对非本部门主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安排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另行下发通知),各区(新区)之间不互相检查。 (2)备检材料及检查要点:检查时提前两天通知项目准备备检材料,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商务、财务人员到场备检,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在检查现场须持银行密钥和电脑。对不提供检查资料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检查要结合项目自查情况,查看施工现场,询问现场人员,查阅备检资料,梳理合同关系,全面核实资质类别等级、资金流向、人员履职等情况。市、区主管部门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助。 对需要查实项目资金流向的,市、区主管部门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请当地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企业关于该项目的报税合同及相关报税材料,梳理工程款流向;应请当地银保监部门协助提供工程款流向、时间、金额、收受主体等信息。同时,可主动联系同级法院,请求提供已审理案件中涉及本地项目违法发承包的相关材料,依法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查处。 2.企业资质动态核查(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区主管部门对劳务企业资质、企业人员打卡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调查处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1.交叉检查小组将项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包含证据目录、违法情形、对应罚则、处理建议等),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移交检查意见及证据材料;属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主管的事项,交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处理。 2.对建设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市、区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并责令改正。 3.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违法违规的,市、区主管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提请从严处理。 4.对发承包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市、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查实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资质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劳务企业,市、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6.市、区主管部门应将处罚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及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息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并计入信用评价记录。 (四)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区主管部门应在12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市局。主要是本次核查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研究解决对策,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各区由分管领导挂帅,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参与到本次专项行动,认真部署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承包管理的首要责任。各主管部门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现场检查,将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和每名从业人员,做到不忽视一份关键文件、不漏过一个违法线索。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联合机制。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统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四)畅通举报渠道。本次行动将发布举报范本(附件7),设立市级举报邮箱:chenbin@zjj.sz.gov.cn,设立市级举报电话:0755-83788279,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处理举报事项。 附件: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名单; 2.项目备检材料目录; 3.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 4.总包资金流向表; 5.各监管部门邮箱;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 7.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田华莘,联系电话:0755-83788090) 附件2 项目备检材料目录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建设单位 1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3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 施工总承包合同 5 专业承包合同 6 施工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总承包单位 8 中标通知书 9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尾款凭证 10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 12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注册证书 13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职称证书 14 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岗位证书 15 项目合同台账 16 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 17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注册证书 18 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 19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20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材料设备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21 “实名制、分账制”资料 22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23 开工报审表、工程开工令 24 检验批、分部分项报验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25 施工日志 26 检测委托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各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报告等 27 检测费用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8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 29 监理合同、支付流水 3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信用手册或监理业务培训证明)、项目监理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清单 31 开工令、停工令 32 项目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33 质量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监理快报;监理日记;监理日志 3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35 总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36 工程进度款报审及审批资料 37 监理发文,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建设单位 1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3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 施工总承包合同 5 专业承包合同 6 施工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总承包单位 8 中标通知书 9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尾款凭证 10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 12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注册证书 13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职称证书 14 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岗位证书 15 项目合同台账 16 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 17 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注册证书 18 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 19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20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材料设备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21 “实名制、分账制”资料 22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23 开工报审表、工程开工令 24 检验批、分部分项报验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25 施工日志 26 检测委托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各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报告等 27 检测费用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8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 29 监理合同、支付流水 3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信用手册或监理业务培训证明)、项目监理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清单 31 开工令、停工令 32 项目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33 质量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监理快报;监理日记;监理日志 3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35 总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36 工程进度款报审及审批资料 37 监理发文,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准备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附件3 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 自查情况汇总表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填 报 时 间:2022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 截止2022年 月 日,本项目建设单位以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政府采购/其他(勾选)方式将施工总承包发包给 ,以直接发包的方式向 个施工企业发包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向 个施工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向 个劳务单位分包劳务作业。承接建设单位发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施工企业,合计向 个劳务单位进行了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总计有 个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个劳务承包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发承包、劳务作业发承包等详细情况分别如下4表。 (一)建设单位发包情况 序号 发包 类型 合同金额 (万元) 截止 XX月XX日已支付的工程款(万元) 承包单位 采购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负责人 名称(全称) 资质名称 及等级 符合承接条件(是/否)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及注册号 与承包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的合同、社保、工资关系(是/否) 1 工程总承包 2 勘察 3 设计 4 监理 5 专业工程1 6 专业工程2 7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情况 序号 分包 类型 合同金额 (万元) 截止 XX月XX日已支付的工程款(万元) 承包单位 采购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负责人 名称(全称) 资质名称 及等级 符合承接条件(是/否)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及注册号 与承包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的合同、社保、工资关系(是/否) 1 专业工程1 2 专业工程2 3 …… 4 劳务分包1 / 5 劳务分包2 / 6 …… / 7 (三)专业工程发承包情况 序号 发包单位 合同 金额 (万元) 截止 XX月XX日已支付的工程款(万元) 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名称(全称) 资质名称 及等级 符合承接条件(是/否)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及注册号 与承包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的合同、社保、工资关系(是/否) 1 2 3 4 5 …… (四)劳务作业发承包情况 序号 发包单位 合同 金额 (万元) 截止 XX月XX日已支付的工程款(万元) 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名称(全称) 资质名称 及等级 符合承接条件(是/否) 姓名 与承包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的合同、社保、工资关系(是/否) 1 2 3 4 5 …… 第二部分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 (一)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合同名称: 序号 任职岗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社保电脑号 学历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建造师执业注册 资格 等级 证书 编号 注册 专业 注册号 有效期 1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生产经理 4 质量管理 负责人 5 安全管理 负责人 6 安全员 7 施工员 8 质量员 9 ...... 注:根据项目部总分包管理人员实际配置情况统计填写。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序号 任职岗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社保电脑号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 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号 有效期 1 总监 2 总监代表 3 专监n 4 监理员n 5 ...... 注: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实际配置情况统计填写。 第三部分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表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逐项自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照建设单位建筑市场有关行为检查表、施工单位建筑市场有关行为检查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关情况检查表等3个自查表进行自查。 序号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情形 检查内容、方法参考指引 建设单位 自查意见 1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主要情形如下: 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肢解发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检查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工程发包方式的材料,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 1.施工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或无单位印章。 2.建设单位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个人。 3.签订合同的单位没有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失效。 4.签订合同的单位超越资质证书等级承接工程。 5.建设单位没有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 发改委 第16号令)规定,以非招标方式采购应当依法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6.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2 发现的其他问题 3 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经自查,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建筑市场行为有以下自查意见: □未发现在本项目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 【勾选本条需补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对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意见有如下复核意见: □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不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还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注册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5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对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意见有如下复核意见: □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不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还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注册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情形 检查内容、方法参考指引 施工单位 自查意见 1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主要情形如下: 1.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2.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3.将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关键部分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5.将有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 6.劳务作业再分包。 7.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一并分包给劳务作业单位。 8.专业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再分包。 9.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企业(包括无劳务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检查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管理团队任命书、工程款支付凭证,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施工组织设计、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现场管理文件等资料,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 1.施工单位将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分包,或肢解后分包。 2.施工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钢结构工程除外)。 3.施工单位不具有所承接工程需要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包括仅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接专业工程、劳务作业,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劳务作业。(无资质要求的分包工程只需要求承包企业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存在正常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和执业资格注册关系。 6.实际开展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不是施工总承包在任命书中委派人员,或者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正常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7.劳务项目的发包单位是劳务公司。 8.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工程总承包。 9.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款费用。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2 施工单位违法承接工程,包括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检查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 1.施工单位无资质证书。 2.承包单位不具有所承接工程需要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包括仅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接专业工程、劳务作业,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劳务作业。(无资质要求的分包工程只需要求承包企业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承包单位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3 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检查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 1.承包单位无法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原件或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 2.实际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对应资质证书拥有单位之间不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注册关系。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4 发现的其他问题 5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意见 经自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市场有关行为有以下自查意见: □未发现在本项目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 【勾选本条需补充】。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6 建设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本项目建筑市场有关行为自查意见有如下复核意见: □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意见。 □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意见,还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注册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7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本项目建筑市场有关行为自查意见有如下复核意见: □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意见。 □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意见,还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注册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自查表 检查项目 序号 主要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形 检查内容、方法参考指引 建设单位 自查意见 项目管理机构 1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管理人员的任命书。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2 施工单位未依据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 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书、到岗履职资料。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施工项目负责人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材料。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4 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没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证书未注册在施工单位。 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同证书。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5 施工项目负责人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执业的情况。 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注册单位,是否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一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查询、核实最近半年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和社保费缴纳单位是否一致。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6 施工项目负责人工资不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7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检查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现场管理文件,以及需项目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的会议纪要内容及签到等情况,核实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技术负责人 8 技术负责人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检查技术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材料。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9 技术负责人工资不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0 技术负责人不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检查需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现场管理文件,以及需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的会议纪要内容及签到等情况,核实技术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质量负责人 11 质量管理负责人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检查施工质量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材料。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2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资不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3 质量管理负责人不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检查需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的现场管理文件,以及需质量管理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的会议纪要内容及签到等情况,核实质量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安全负责人 14 安全管理负责人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检查安全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材料。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5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资不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6 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检查需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的现场管理文件,以及需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的会议纪要内容及签到等情况,核实安全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7 安全管理负责人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检查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同证书。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分包单位负责人 18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由分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检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材料。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19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工资不是由分包单位支付。 检查分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20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检查相关现场管理文件、会议纪要内容及签到等情况,核实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 □存在或涉嫌存在相关情形 □未发现相关情形 21 发现的其他问题 22 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经自查,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关情况有以下自查意见: □未发现在本项目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23 施工总承包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对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自查意见有如下复核意见: □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不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还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注册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24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对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自查意见有如下复核意见: □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不认可建设单位自查意见,还发现在本项目涉嫌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注册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附件4.施工总承包单位资金情况表(表一) (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付款) 序号 收款日期 收款金额 收款银行 收款凭证号 发票号码 1 2 3 ...... ...... 附件5 各监管部门邮箱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zazz_bgs@zjj.sz.gov.cn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chenshen@zjj.sz.gov.cn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ftzjjgk@163.com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lh_zjbzzx@szlh.gov.cn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zhousq@yantian.gov.cn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jgk@szns.gov.cn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bajs@baoan.gov.cn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zjjgk@lg.gov.cn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zjjjgk@szlhq.gov.cn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yangxianxian@szpsq.gov.cn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zjjsck@szgm.gov.cn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sunlinlin@dpxq.gov.cn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zjsw_zak@szss.gov.cn 附件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 一、平台说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用于对存量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登录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核查对象“三库一平台”系统中登记的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在“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修改,如联系人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将由企业承担责任。 (一)访问登录 企业登录界面如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在电脑上使用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即可,账号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若忘记密码,可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通过短信验证进行密码重置。 (二)确认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首次登录需先在“基本情况”页面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有误需前往“三库一平台”系统修改,修改后的企业信息将次日自动同步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如需即时同步,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同步三库企业信息”按钮。 后续如需修改企业联系人,需在企业“基本情况”页面进行修改,账号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新企业联系人。 (三)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及视频 企业确认基本信息后,需上传字体清晰的企业营业执照,成功上传完成后将跳转至“企业视频”页面,点击页面“视频上传”按钮,参照页面的视频模板进行企业视频上传。 二、资质动态核查 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告知企业联系人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被核查企业应在自收到核查短信起一个月内完成资质动态核查。 1.设置打卡人员 (1)完成企业信息确认及上传企业视频后,点击“动态核查”模块查看当前动态核查任务。点击“设置打卡人员”选择打卡人员,页面将展示企业人员列表。如企业人员有变更或信息有误,可前往“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企业人员信息次日将自动同步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如需即时同步,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同步三库人员资质”按钮。同步后返回“动态核查”模块选择打卡人员。 2.打卡人员及数量 (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选择打卡人员人数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所需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总和的50%,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选。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选择打卡人员为资质标准要求所需的所有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上传打卡人员证件并提交 将需打卡的人员相关注册证或职称证进行上传并勾选提交(未上传证件无法勾选该人员进行打卡),打卡人员名单将发送至核查部门。企业提交后,核查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核查部门审核后,提交的打卡人员将不可修改。 4.人员打卡 (1)打卡人员经审核后,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企业联系人。如审核不通过,企业需根据审核意见登录平台重新设置打卡人员并提交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正式开启打卡任务,所选打卡人员需在深圳市内使用“i深建”小程序点击“企业打卡”进行人脸识别(只有审核通过后,打卡人员“i深建”小程序才会出现“企业打卡”模块)。 (2)“i深建”小程序打卡操作流程 ①在微信搜索“i 深建”小程序,并点击进入。 ②点击“请登录”,弹出授权框后点击“允许”。 ③按照以下步骤依次操作完成实名认证:点击“实名认证”模块 >> 输入姓名 和身份证号 >> 点击“身份校验” >> 授权验证>>填写信息(获取手机号、拍摄 人脸照片、选择岗位) >> 提交 >> 返回首页 ④如被设置为打卡人员,打卡人员的“i 深建”首页会出现“企业打卡”模块,前往深圳市内打开“企业打卡”模块进行打卡即可。 5.处理结果 如所有选定的打卡人员在规定期限完成打卡,即通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如打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卡,审核部门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企业应及时签收《责令改正违法违为通知书》,并根据《责令(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
(一)建设单位有关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二)施工单位建筑市场有关行为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