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换证延期2025年3月1号可申请
导读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 一、综合问题1.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升级(含新申
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
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上
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提交《...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 一、综合问题
1.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升级(含新申 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 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上 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附件 1),经核查通 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附件 2)给企业,同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备核查。 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申请省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2.企业在三库申请报部事项(含升级、延续等),需上 传哪些材料?答:有关材料请查看办理指南(链接:建筑业企业资质: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 99Q244211400700002 ;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资 质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 99Q244211429700002 ;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 99Q244211402600001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299Q244211431900001)。注:承诺书以上述指南材料清单的 模板为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考核哪些事项?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 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4.我单位原有是 2021 年以前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 但已换发了省厅电子证书,申请延续时,是否还需申请企业 核查意见?答:需要。企业目前持有的资质证书是省厅颁发的电子 证书的,向住建部提交延续申请时,需提交省级住建主管部 门出具企业核查意见。
5.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部试点事项)有效期即将 到期,如何办理延续?答:企业目前持有的资质证书是省厅颁发的电子证书的, 向住建部提交延续申请时,需先向注册所在地住建局申请企 业核查意见(综合问题第 1 点),再按办事指南(综合问题 第 2 点有链接)上传资料,提交到省厅审核,通过取得省级 企业核查意见后,直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 ( 延 续 ) 事 项 进 行 在 线 办 理 。 ( 住 建 部 网 址 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 ml?checktype=1)3报部审批资质三库一平台延续流程 :登录三库一平台(https://skypt.gdcic.net/)→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 项→选择相应证书的栏目申请,申请时第二步中先选择“证 书申请”,然后选择“延续”类型。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答: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 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 号)规定,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7.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 ,企业在陈述时 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 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4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1.通过换领证书(换领)取得有效期 1 年的资质后,应 如何办理延续?答:换领后的延续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接受申请,按 照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办理,主要考核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企 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按三级资 质考核)等指标。根据住建部《通用问题》第 17 条,换领 后的所有资质应于有效期届满前同时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 完成换领延续后,原资质证书上还有其它资质的,原资质证 书有效期不变(按最短资质有效期计算该本证书有效期); 原资质证书上没有其它资质的,证书五年有效期自换领延续 取得首个资质时间起算。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考核哪些事项?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 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考核的人员按哪个资质等级 配备?答: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 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一 级标准考核注册人员。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5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 绩?答:延续均不考核。
5.延续不考核的人员在申请表中是否可不填写,留空制 表?答:可以。但企业需承诺企业主要人员满足延续标准要 求。(承诺书下载见附件 3 或延续办理指南)
6.如何申请省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上传 哪些材料?(如总包二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答 : 申 请 流 程 : 登 录 三 库 一 平 台 (https://skypt.gdcic.net/)→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 项→选择相应证书的栏目申请,申请时第二步中先选择“证 书申请”,然后可以选择延续类型。省级延续办事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 99Q244011400200102
7.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有住建部下放试 点资质和省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答:不能,企业需要分开申请延续。住建部下放试点资 质延续由企业向住建部申报(见问答 1)。省级权限资质延 续由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向发证机关申报。6
8 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申请省级资质事项延续, 由哪个主管部门审批?答:分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 设局办理。
9.办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延续需要考核 哪些人员?答:考核 1 名技术负责人,至少 1 名注册人员,需配备 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至少 1 人。
10.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如何考 核企业业绩?答: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和业绩 技术指标信息要素齐全。若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则 需录入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 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 A 级,其中招投标 信息和合同登记信息如尚未录入,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1.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的,如何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
或 B 级工程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要素齐
全。若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则需录入工程基本信息、7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
数据等级需达到 B 级以上,其中招投标信息和合同登记信息
如尚未录入,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程监理企业质
1.申请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注册人员应该如何配备?答: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 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 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 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2.退休人员能否用于申请资质?答:能。需附人员退休证以及返聘相关材料。按照《注 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
3.企业有一项监理资质需申请延期,已具有的其它各 项资质是否需同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答:是。需要同时满足已具有的各项资质的人员要求。
4.企业可否申请多类资质?如已有施工资质,再申请 监理、设计等资质。答:可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可。
5.企业章程、人员身份证是否不需上传?答:可以不上传。
6.办事指南和三库一系统要求上传材料不一致,请问 应当以哪个为准?答:“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文件上传 功能非每一个都是必选项,在资质申报的时候应当按照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 进行填写上报。
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是否可 同一人?注册人员的指标中“人”和“人次”有什么区别?答:可以是同一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人” 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 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 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 时候,可以计为 2 人次,但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 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10
1.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考核哪些事项?答: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需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进行考核。有关人 员需考核近一个月社保。
2.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认定?答:分公司缴纳社保可以认定,子公司缴纳社保不予 认定。
3.退休人员可否用于申请资质?答:可以,但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且需附人 员退休证明材料以及返聘相关材料。
4.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需要延期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 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有关规定,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止,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 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5.申请延续时,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 注册化工工程师需要考核吗?答:暂不考核,可用同等数量的符合资质标准的非注册 人员代替。
6.一个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资质的主要技术11负责人吗?答:可以,但是需要分别满足各个资质对主要技术负 责人职称、注册、工作年限、业绩等的要求。
7.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如何考核企业 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信息, 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 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资质审查中考核内容包括: 信息是否完整(应包含工程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清单等), 是否为申报人员个人业绩以及所起作用是否正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