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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来源: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日期:2021-12-22 浏览量:14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 级 资 质 标 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 级 资 质 标 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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